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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User:Akarin/AI与资产阶级法权”的版本间的差异

来自Akar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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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4月7日 (二) 07:26的版本

哔哩哔哩刷到演员、声优起诉AI侵权的案件,“他人未经授权克隆其专属样貌、音色,用于各类AI生成内容的商用场景”。

这看似是一个全新的技术时代问题,实则戳中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一个贯穿百年的核心命题——资产阶级法权。

一、资产阶级法权的核心:被合法化的“天然特权”

资产阶级法权,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。它以维护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核心,表面上宣称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,看似赋予所有人同等的权利与地位,实则是用形式上的平等,掩盖和固化实质上的不平等——在生产资料占有悬殊、经济地位完全不对等的前提下,所谓的平等权利,最终只会成为维护统治、巩固阶级分化的工具。

“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,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,或者能够劳动较长的时间;而劳动,为了要按尺度来计量,就必须按时间或强度来确定,不然它就不成其为尺度了。这种平等的权利,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。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,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;但是它默认,劳动者不同等的个人天赋,因而也就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。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,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。”——《哥达纲领批判》

这段论述,恰恰是当下肖像权、声音权、著作权体系最精准的注脚。资产阶级法权的本质,就是用“同一把尺子”去衡量先天就存在差异的个体,将人的天赋、能力、体力、智力上的先天区别,以法律的形式包装成合法的“天然特权”,再通过私有产权制度,将这种特权转化为可垄断、可变现、可继承的财产权利。

无论是工业时代的薪酬等级差异,还是数字时代的声音、肖像、著作权垄断,本质上都是将个体的先天差异与后天能力,固化为受法律保护的排他性特权,最终形成少数人占据更多社会资源的不平等格局。我们当下所熟知的著作权、肖像权、版权权益体系,正是资产阶级法权在文化生产领域的典型延伸——它将人的嗓音、容貌、创作天赋这些先天与后天结合的个人特质,定义为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,赋予其垄断性的商业收益权,本质上就是对马克思所说的“天然特权”的合法化。

二、著作权(版权)体系的核心原罪:被合法化的垄断利得

著作权体系最根本的矛盾,从来不是“保护劳动还是鼓励创新”,而是它从根源上把马克思终其一生批判的“垄断利得”,包装成了受法律保护的神圣权利。这正是当下所谓AI侵权背后的核心问题,也是我所有思考与困惑的中心。

马克思在《资本论》中,对地租的批判精准道破了“利得”的本质:资本主义地租,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对土地的私有权垄断,从租地农场主手中无偿占有的、超过平均利润的超额剩余价值。地主不需要亲自耕种土地,不需要付出任何持续的劳动,只需要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,就能年年向劳动者收取租金,这种收益与劳动完全无关,只和垄断绑定。

土地所有者收取地租,版权所有者收取授权费。二者本质一致,都是脱离劳动、仅凭所有权垄断而攫取的超额剩余价值,是资本主义非劳动利得在当代最纯粹、最隐蔽的形式。

2.1劳动所得与垄断利得的彻底割裂

著作权最迷惑人的地方,就在于它把“劳动报酬”和“垄断利得”牢牢绑定,让人们误以为捍卫著作权就是捍卫劳动者的权益。但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区分正在于此:劳动者通过一次性劳动,获得与其劳动价值对等的报酬,是合理的劳动所得;而凭借产权垄断,在劳动结束后持续获得的、与后续劳动无关的收益,就是非劳动的垄断利得。

这一点在各类文化产品中体现得淋漓尽致。邹兆龙多次公开提及:他基于《黑客帝国》的参演,现在每年拿到的分红,比当年拍电影的片酬还多;只要电影还有人看、还有播放与发行,这笔收益就一直存在,甚至子孙也能继承。这笔收益的本质,就是靠版权垄断与永久授权,获得的和劳动无关的持续利得。

“当年拍电影的片酬”,是对等的劳动所得,是马克思从未否定的劳动者权益。但版权体系赋予他的,是未来长达数十年的永久垄断权。这部分后续持续的收益,和他已经付出的劳动没有任何新增的对应关系,只和他对这个“产权”的垄断有关,这和地主年年向租地农民收地租,没有任何本质区别。更讽刺的是,著作权的保护期甚至延伸到了创作者死后数十年,这种“死后依然能持续生息获利”的权利,更是彻底脱离了劳动的范畴,变成了纯粹的私有产权无限扩张的产物。

2.2利得的无限增殖性,彻底脱离了劳动价值的约束

马克思批判资本利得的核心,就在于它的无限增殖性——它不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约束,能脱离劳动本身实现自我循环、自我膨胀。而著作权的利得,恰恰完美具备了这个特征。

在工业时代,一件商品的价值受限于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,复制和生产的边际成本永远不可能为零;但在数字时代,一段配音、一个音色、一部作品,可以被无限次复制、无限次授权、无限次传播,边际成本直接归零。这意味着,著作权人仅凭一次劳动,就能获得理论上无限的收益,而不需要为此付出任何额外的劳动。这种收益,已经完全脱离了“劳动决定价值”的基本范畴,变成了纯粹凭借垄断权获得的超额利得。

我们当下看到的所谓“版权经济”,本质上就是这种利得的无限增殖游戏:头部的配音演员、歌手、创作者,仅凭早年的一部作品、一个标志性的音色,就能在几十年里持续获得源源不断的版权分成,而这些收益,和他们当下的劳动没有任何关系。所以时至今日,这套体系已不再激励劳动、鼓励创作,而是在激励对产权的垄断。

2.3资本对著作权利得的攫取,沦为剩余价值剥削的核心工具

马克思反复强调,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核心恶果,就是生产资料的垄断者会无偿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。而当下的著作权体系,已经彻底沦为了资本攫取剩余价值的核心工具。

著作权,或者说版权,最核心的属性就是我们前文所说的“可垄断、可变现、可继承”。几十年前,或许还存有作家靠一部作品暴富的所谓文学神话,而在当下的文化工业化时代,绝大多数的“著作权”,最终并不掌握在创作者手里,而是掌握在资本手中。虽然过程千差万别,但这一切都是严格合法的:绝大多数创作者在入行之初,就被迫在格式合同里把著作权让渡给经纪公司、平台、出品方,最终的垄断收益大头,永远落在资本手中,创作者能拿到的,不过是一次性的劳动报酬和极少量的分成。资本正凭借这样的垄断,源源不断地攫取后续所有的利得。可能很多人认为法律更应该保护创作者的利益,但我却认为,更应该击碎的,正是这套看似保护创作者、实则服务于资本垄断的版权体系。

2.4级差利得,加固了资产阶级法权的牢笼

马克思在《资本论》中系统批判了级差地租的存在:优等地的地主,凭借土地的先天自然优势,能拿到比劣等地地主更多的超额利润,这种级差收益会不断固化先天优势,形成无法逆转的马太效应。而著作权体系,恰恰把这种农业时代的级差利得,在数字世界彻底合法化、无限放大了。

天生拥有好嗓音、高颜值、高创作天赋、高价值社会关系的人,凭借著作权体系的垄断保护,能拿到远远超出其劳动价值的级差利得;而没有这种先天优势的普通人,连进入这套体系、获得基本收益的资格都没有。这套体系不是在弥补先天的不平等,而是在用法律的形式,把先天差异带来的优势彻底固化,变成可以世代传承的私有财产,最终把所有人都困在资产阶级法权的牢笼里。

三、侵权之争的两面性:被塑造的公平与无法回避的矛盾

回到演员、声优的维权诉讼本身,绝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都是“维权有理”——别人靠多年打磨的技艺和天生的嗓音吃饭,未经允许就拿去商用赚钱,和偷东西没有区别。这种朴素的公平感,既合情合理,又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。

我们这一代人,成长于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完善、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强化的社会环境中。从接受教育开始,我们就被反复灌输“劳动有报酬、创作有版权”的观念:写作文不能抄袭,画画不能盗用,唱歌要付版权费,使用他人作品要获得授权。这套规则已经内化为我们对“公平”的基本认知,成为我们判断是非的底层标准。

从这个角度来说,配音演员的维权诉求,完全符合当下社会的运行规则与绝大多数人的公平直觉。他们的表演、配音,是投入了大量时间、精力打磨的劳动成果,是其谋生的核心依靠。在现有规则体系下,未经授权的商用行为,就是对其劳动成果的侵占,维权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维护。我们认同这种诉求,只是作为社会的一份子,适应并认同了自己所处时代的基本规则。

但更值得我们审视的是:这场维权浪潮里,绝大多数发声的普通创作者、声优、演员,他们手中的著作权,大多早已在入行时的格式合同里,让渡给了经纪公司、平台、出品方。维权胜诉带来的垄断收益,大头永远归属于资本,而创作者本人,不过是资本维护自身垄断权的、最有舆论正当性的“工具人”。

我们之所以本能地站在维权者一边,本质上是我们被这套体系规训成了“潜在的小私有者”——我们默认每个人都该把自己的劳动能力、天赋特质,包装成可以垄断、变现的私有财产,哪怕这套规则最终只会让掌握更多生产资料的资本,获得更大的优势。这种朴素的公平感,恰恰是资产阶级法权最成功的意识形态驯化:它让每个被统治的劳动者,都主动维护起这套本质上服务于统治阶级的规则。

当我们跳出这套既定规则,重新审视时,就会发现其无法回避的内在矛盾:这套我们习以为常的“公平规则”,本身就是资产阶级法权的产物,它从根源上就带着不平等的基因。我们认同“声音是个人私有财产”,本质上就是认同了“先天天赋可以被私有化、垄断化”的逻辑;我们支持“天赋带来的商业收益归个人所有”,本质上就是默认了“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”的合法性。

更核心的矛盾在于,当AI技术带来了全新的内容生产力时,这套旧的法权体系,已经开始从“保护创作”转向“束缚生产力”。AI语音合成技术,本质上已经把内容生产的边际成本降到了趋近于零,让原本没有能力聘请专业配音演员的普通人、小团队,也能低成本获得优质的配音服务,实现了内容生产能力的普惠。但过度强化的声音私权保护,却在强行给这种新生产力套上枷锁,用法律的方式重新制造“稀缺性”,维护少数人对声音资源的垄断收益。

这正是我内心矛盾的根源:我站在现实的规则里,认同维权者的朴素公平;但站在历史发展的逻辑里,又看穿了这套规则本身的不平等与局限性。

而AI技术,正在瓦解这种级差利得的垄断基础——AI极大地降低了创作门槛,可以自由生成内容,让原本稀缺的、可以垄断的“虚拟产权”变得不再稀缺,直接摧毁了“数字地租”赖以存在的稀缺性前提。而资本和既得利益者拼命推动的版权维权、疯狂挥舞的法律大棒,本质上不是在保护创作者的劳动,而是在保护自己的垄断利得,保护自己不劳而获收取数字地租的权利。

四、我们怎么办,只有天知道

即便前面说了这么多,我们真的只要拥抱AI,或是在法律上彻底废除著作权、肖像权、版权这套体系,就能获得解放吗?

很遗憾,并不能。

就算真的击碎现有知识产权体系,那也不过是资本内部的利益重新分配,是资产阶级法权的自我改良,而非底层劳动者的解放。因为版权从来不是不平等的根源,只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上层建筑的延伸。只要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根基没有动摇,只要“凭借垄断权攫取非劳动收益”的规则依然合法,就算我们彻底砸碎了旧的版权垄断,新的垄断形式也会立刻生根发芽——而AI,正在以远超以往任何技术的速度,完成这场新的垄断积累。

目前的现实已经很清楚:即便对AI不加任何限制,最终也只会孕育出新的级差地租——甚至可以说,新的地租结构已经在形成。

因为AI天然具有极强的规模收益递增效应,它所孕育的新级差地租,比土地垄断更彻底、更无解:

模型越好,用的人越多;用的人越多,投喂的数据越丰富,模型的性能就会进一步迭代优化,优势持续扩大。这是一种自我强化、闭环循环的垄断,比土地垄断更加离奇。

土地的总量是有限的,肥力的提升也有天花板,而AI的“数字土地”近乎无限,还能越用越肥。这正是马克思地租理论在数字时代的完美复刻:

AI的级差地租Ⅰ:头部闭源大模型天生的性能优势,如同优等地的天然肥力与黄金区位,先天就具备攫取超额利润的能力;

AI的级差地租Ⅱ:每一个用户的每一次提问、每一次反馈、每一次生成内容,都是在给这块数字土地“追加投资、改良土壤”,但这部分增量带来的超额收益,与使用者完全无关,全部归属于垄断模型、算力与数据的“数字地主”。

于是,级差地租在AI世界里,只会以指数级的速度疯狂增长。

于是总有人会畅想:会不会有一天,超级AI的成本降到极低,世界上每个人都能拥有一个完全属于自己、不受任何资本控制的强智能?到了那个时候,人类是不是就能真正获得解放?

对此,我只想说:我们怎么办,只有天知道。

毕竟,天从来不会书写人类的历史。决定我们最终是走向人的解放,还是滑向更隐蔽、更稳固的数字封建制的,从来都是我们自己选择的生产方式与社会制度。只是在今天,我们还看不到打破这套循环的清晰路径。